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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小区车辆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发布时间:2003-1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北苑小区玉湖园的住户曾先生反映:其于2003年1月在玉湖园小区购买了住房,现新房装修完毕准备入住,但物业管理公司以其没有购买车位为由,不允许其自己驾驶的机动车进入该小区,致使其有家不能回。曾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侵害了自己作为业主的权益。据我办了解:一、北苑小区玉湖园组团是由玉溪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商品住宅,于2001年1月交付使用,该组团共有住宅228套,设计建设了87个汽车停车库及临时停车位20个,符合云南省建设厅“机动车停车位每三户设置一个的规则设计要求。二、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车辆的住户迅速增加,这同时也就增加了停车压力,形成玉湖园组团现已存在业主车辆不能完全停放的局面,每天需停在大门口的车辆就达十余辆。三、业主曾先生停车问题在物业公司协助下得到了解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已责成物业管理公司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尽一切可能保证区内业主停车、出行的方便,同时不对别人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