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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县钢锄厂作好环保工作

发布时间:2003-11-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桂山镇凤凰居委会4组的喻先生反映,平甸乡纳溪村公所继诚村钢锄厂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且产生大量浓烟,对附近凤凰居委会4组的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此,喻先生等村民曾多次与该钢锄厂的负责人协商,该负责人也表示将进行治理,但一直没有任何效果。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尽快帮助协调解决因该厂排污对周围农作物造成污染的问题。我办及时将此情况转交新平县信访局报分管领导阅示,调查处理。经新平县环保局现场查实,新平县钢锄厂始建于1995年,距新平县城3.5公里左右,厂房周围无人居住,均为山地和稻田。近年来由于钢锄市场不景气,产品大量积压,已造成停产状况。2002年10月经县计委批复,同意在原钢锄厂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用作火镀和电镀的镀锌车间,生产镀锌铁件。该生产车间的工艺流程为,酸洗池、漂洗池、氯化锌池、氯化铵池、镀锌池、冷却池、钝化池7个工序。在以上7个生产工序中,酸洗池产生废酸,漂洗池产生漂洗废水。由于该车间的生产为间断性生产,废水产生量少,工艺上不许有废水外排,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只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厂门口邱先生家的鱼塘。燃料使用的是富源焦炭,且采用20米烟囱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为了排除可能的环境污染,确保周围的生产环境不遭破坏,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县环保局要求钢锄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审批意见。1、要求在2003年12月30日前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在此期间禁止废酸、漂洗废水及跑、冒、滴、漏等生产废水外排。2、污染治理设施(中和池、沉淀池、条PH值、循环池)等投入使用后,加强管理,杜绝排放。3、生产中所产生的含酸废渣,需经处理后与其它废渣选择适宜地点定点堆放。4、加强对全厂职工的环保教育,提高意识,杜绝乱排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