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错误路牌及时得以修改
发布时间:2002-04-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研和镇的代先生反映,我市“朱谨路”的言旁“谨”字应为木旁“槿”。原由为玉溪1978年评定朱槿花为市花,而“朱槿路”因此命名。但该路段的路牌上一直采用言旁“谨”字,希望尽快给予修正。据查证,严先生反映的朱槿路的情况正确。由于在制作标牌过程中,疏忽了“槿”字的“言”旁和“木”旁,导致了与命名内涵相背离,“槿”和“谨”含义甚远,这是我们地名命名绝不允许出现的错误。为此,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已通知标牌制作单位,立即更改。并实地进行了检查,言旁“谨”字已更改为木旁“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