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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水造成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发布时间:2003-1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李棋镇任井村委会的殷先生反映:今年10月11日早上,位于该村小河上游的炼油厂排放了一股白色、泛着泡沫的污水,致使殷先生家鱼塘的鱼死了很多。以前也发生了小范围鱼死的情况,附近居民及时向区环保局作了反映,但仅作出了赔偿损失的处理,殷先生认为:事后赔偿不是解决的办法,相关部门应作一次彻底的检查,确定炼油厂排放的污水是否达标,对附近居民的健康是否造成影响,环保部门应加强该厂污水排放的治理,以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据调查了解,殷先生所反映的排污企业为玉溪市康宇油脂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精炼食用色拉油的加工生产,产生废水主要为厂区冲、洗含油废水。2003年10月10日凌晨2点左右,该公司因管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油管阀门泄漏,大量油脂流入厂外的农灌沟,最终导致下游村民的藕田受到污染,藕田内鱼死亡。根据现场调查以及村民反映的情况,红塔区环保局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一、对于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根据殷先生反映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再由该局进行协调处理;二、对于该公司的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且要求该厂对含油废水进行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报经区环保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向外排放;三、村民一旦发现该公司有违法排污行为,可以及时向区环保局投拆,(投拆电话:2029072),经调查核实后该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