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市使用电动自行车无需办理牌照
发布时间:2003-10-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彭先生反映:近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市的销量日益增长,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不断增加。为此,彭先生准备在我市从事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代理,但不知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是如何管理的,是否需要办理牌照。据了解,我市的机动车和贺驶员静态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机动车登记时严格按《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第56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通字[2001]37号)程序,并根据产品合格证车型核对国家经贸委《公告》中的有关技术参加数符合后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而彭先生所说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国家经贸委的《公告》或《目录》,不属于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范畴,故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牌照)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