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社保局按照文件精神代扣退休人员的部分退休工资
发布时间:2003-10-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人大的王先生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由银行代发后,极大地方便了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工资,但银行对退休工资被部分扣发的情况无法作出说明,致使一些退休人员对自己的工资详情不清楚。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对退休人员每月被扣部分工资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据调查,一、2002年10月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被部分扣发,是根据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红政发[2002]21号)、红塔区民政局《关于对〈玉溪市红塔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玉红民字[2002]33号)精神,对全区达到一定收入标准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进行代扣交优待金。具体办法是:根据文件规定“对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每年8月份实领工资的6%缴纳;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每年8月实领工资的3%缴纳,由区社保局负责代扣筹集,代扣后统缴区民政局设立专户管理”。二、代扣“义务兵优待金”前,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已经通知区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及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组长就如何做好该项工作,专题如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并通过电视、报刊作了进一步的宣传动员。三、自2002年10月红塔区社保局按照文件精神代扣退休人员的部分退休工资后,至今未发生过其它项目的代扣或扣发候任何工资项目,没有出现过少发或扣发的现象,确保了红塔区退休人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今后如有需要按政策规定代保或扣发部分工资项目的,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将及时把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到每位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