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人事调动暂无法进行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7月4日,玉溪市经贸委个私办的马先生反映,其原在易门县工作,后借调到玉溪经贸委工作五年,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调动手续,现工作单位已同意接收,并专门向玉溪市人事局写出调动报告,但至今未得到落实。据调查,1999年4月根据玉市个私(1999)185号文件规定,玉溪市经贸委为进一步加强个私经济工作,大力发展个私经济,玉溪市经贸委决定调马先生到个私办工作,并于2000年5月、2001年4月将调动报告报玉溪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但终因种种原因,马先生调动问题一直没有落实。市长热线办及时协调玉溪市人事局,根据玉溪市编委玉机编(2000)17号“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职能划归乡镇企业局”的文件精神,市经贸委个私办并不存在。经请示有关领导,不能办理有关人员的调入手续。另按照编委玉机编(2000028号文件规定,在机构改革未结束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实行冻结,一律不得调入新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