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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工商局始终本着提供优质服务、创一流投资环境的思想,认真履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3-04-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葫田小区的李先生反映,其租用葫田小区二区物管处的一间铺面准备经营奥贝油漆(货物已摆好,但尚未经营)。今年3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以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李先生到工商局缴纳罚款,李先生对此不能理解。据调查,今年3月25日上午10时,红塔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巡查组在巡查至葫田生活小区二区后门时,发现一悬挂“奥贝油漆专卖店”的铺面,门面敝开,尚在营业中,检查中获悉该铺面面积约40平方米,摆放着油漆、五金和浴霸等商品,无任何证照,更无专卖资格证。据该铺面内人员回答,负责人此时不在,红塔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巡查组人员要求其转告该店负责人当天下午2点30分到红塔区工商局作进一步调查,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但该店负责人一直未到红塔区工商局接受调查。3月26、27、28日,红塔区工商局又多次到该铺面,仍未找到该店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经营户的行为属“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另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红塔区工商局始终本着提供优质服务、创一流投资环境的思想,认真履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当好市场经济卫士,同时,我们希望你尽快到红塔区工商局说明情况,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