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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大营街镇甸苴村委会琉璃瓦厂违法行为受到查处

发布时间:2003-02-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大营街镇甸苴村委会的白先生反映,位于该村的琉璃瓦厂,不分白天昼夜地生产,燃烧废油散发出的臭气,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给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一定危害。经红塔区环保局调查落实,该厂2002年2月开工建设,并于11月10日投入生产,其以“清油”为燃料,主要产品为琉璃瓦。2002年11月15日该厂在卸装燃料的过程中部分燃料外泄,发出大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该厂自开工建设到投入生产,未办理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针对该厂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区环保局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恶臭污染,并对该厂处于罚款:5000.00元,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