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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盘溪镇要求更换水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3-01-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盘溪镇的张先生作为群众代表反映:盘溪镇自来水厂要将所有用户的水表进行更换,且新水表由自来水厂提供。他们原来安装的水表还可以使用,现要求用户更换新水表,且相关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群众对此不能理解。经华宁县信访局落实:盘溪镇自来水厂于1986年建成供水至今,用户水表从未进行过检验或更换。为保证水表量质的准确性和结算水费的公正性,切实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2001年9月,根据华宁县技术监督局“华技监计授权证书第2号”规定及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用户水表进行计量管理,(并张贴通告宣传)。对于受检或更换的水表,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为用户更换的水表只收取材料费(免收工时费,由水厂补贴工作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