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内部退养职工待遇,严格按有关政策办理
发布时间:2002-11-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五交化公司的屠先生反映:其原属玉溪五交化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时因其年龄较大、工龄较长,故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现来电提出两个问题:1、已破产的国有企业内部退养人员是否还享受探亲假的待遇;2、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已破产的50岁以上的国企职工,应按职工原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但对这部分职工,目前我市仅保障基本的生活费,屠先生对此不理解。经我办向红塔区经济贸易局了解:一、玉溪五交化公司已破产,屠先生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故已不存在探亲假的待遇。二、屠先生的内退生活费是依据市委、市政府玉发[2000]34号文件、玉发[2002]23号文件里的相关规定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