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职工工资安能拖欠
发布时间:2002-10-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义程实业物业管理公司葫田小区分部的职工反映,该公司30余名职工,已有近8个月没有领到工资,连基本的生活费也没能保障。热线办及时将该情况转红塔区信访局调查处理。经红塔区人事劳动局查实,义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属实。该公司属私营企业,系云南三合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负责管理玉溪市直机关葫田小区。管理费用由市政府直接拨给总公司,总公司再拨给义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对管理费收支没有直接的支配权。由于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截留职工工资,挪作它用。该公司已向总公司反映过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总公司负责人也曾两次来玉溪向职工表示:资金一到位马上补发,同时还要发给职工一定金额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公司现有职工29人,拖欠29名职工工资长达8个月。但公司每月都支付给职工一定的生活费,平均每月每人预支150元左右,累计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5万余元。对此,红塔区人事劳动局已责令该公司尽快将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并限期将发放工资的情况书面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