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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和村委会七组土地款分配的标准

发布时间:2002-08-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研和镇研和村委会7组的姚女士反映:其两个妹妹每年年终都可参加本村年终利益分配,但此次的土地款却未能分到。另外,姚女士的两个女儿转为居民后,不能参加该土地款的分配,但其他农转非的村民却能参加,姚女士对此不能理解。经了解,姚女士的妹妹和子女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是因为按本村的村规民约:外出三年以上村民不能参加本村利益分配。姚女士的两个妹妹均与外省人结婚,并跟随其丈夫外出10年以上,故不能参加本村的利益分配。另外,其子女不能参加土地款分配是因为:1999年两子女的户口已转到市三建司,生产队没有户口的不参加本村的利益分配。至于1998年小城镇农转非的村民,户口还在生产组,国家没有承认是非农业人口,没有享受国家的任何待遇,所以参加了此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