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易门方屯村退保问题
发布时间:2002-08-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龙泉镇方屯村委会10组的石女士反映,方屯村村委会领导未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就擅自用该组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为村民购买了养老保险。此事经易门县信访局协调,保险公司现已同意退还所交纳保险费的90%,其余10%则以中途退保为由予以扣除。石女士要求解决以下问题:一、保险公司扣出10%的保险费是否合法;二、被扣部分应由村领导支付,因其投保时未经村民同意。市长热线办及时与易门县信访局联系,易门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1、2000年龙泉镇、方屯乡合并之前,原方屯乡方屯村委会五个组(8组、10组、11组、12组、13组)有一部分历年土地征用集体资金,由于当时资金不能直接分配到社员个人上,所以合并后的镇、村两级本着为群众利益着想,从群众利益出发的思想,经研究并做了工作,用集体部分资给五个组的社员投了“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险种,予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2、易门县人寿保险公司与方屯村委会干部、方屯10组组长商量后,于2000年12月28日用方屯10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给该组群众入了“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在投保前,保险公司业务员已到该组进行宣传,还帮助该组拟写了《投保计划书》,并非未作宣传。3、投保后,由于方屯10组没有及时将投保人名单报送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按先后所报名单分批填发了《保险单》送交给投保人。投保人均在《保险单》上签名盖手印,保险合同已产生了法律效力。4、方屯10组投保时,选择的付款方式是趸交一次性领取的形式。该险种条款规定:投保人中途解除合同,若保险费交足一年未满两年的,保险公司退还90%的保险费。群众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保险公司扣除10%的手续费,符合《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5、经县信访局、龙泉镇政府和方屯村委会多次与县保险公司协调,多方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现在该组群众的思想情绪基本得到稳定,且保险公司同意按《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退保,若有不愿退保者,可继续续保。6、如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和方屯10组)尚有争议,当事人可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