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退休金扣减问题
发布时间:2002-08-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的施先生来电反映,他于2001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为每个月761.5元,但近几个月来,施先生退休工资被无故扣去101.7元。对此,施先生不能理解,希望相关部门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经市长热线办向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了解,施先生于2001年8月退休,并在红塔区社保局领取退休金。施先生8—9月的退休金为每月761.50元,是根据玉劳社发[2001]30号文件封定的549元为基数计发的。扣减原因:从2001年10月起,根据玉劳社发[2001]44号文件规定封定工资基数为472元。计算后施先生的退休金为659.80元每月,按文件规定扣回了多发的8月、9月份每月101.70 元退休金。造成101.70元退休金差额的原因是封定工资不同,根据玉劳社发[2001]30号文件的规定,封定工资是1998年的缴费工资,第44号文件规定的封定工资是1997年的缴费工资。企业职工个人两年的缴费工资为一样,有的单位是97年高于98年的缴费工资,有的是97年低于98年的缴费工资,因执行玉劳社发[2001]30号文件在前,因此,红塔区境内的部分参统企业职工均存在扣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