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毕业生可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找到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2002-07-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8月23日,元江县的倪某反映,1998年,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彝族山苏支系、卜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拉祜族、苗族和回族)人才培养工作,决定每年从上述少数民族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中择优,送住大、中专学校进行培养,培养合格后回原籍工作,或作为乡、村后备干部。并于当年从少数民族高考生中选送了14人到省农大成教院民干班学习,倪某属其中之一。现在,倪某已毕业,回到原籍后,乡镇同意接收倪某,但元江县人事劳动局却不予办理人事手续。为此,倪某希望县人事劳动局尽快落实其人事关系。据调查,一、倪某属哈尼族布孔系少数民族,2000年7月毕业后,经元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属非国家指令性招收的毕业生,列入自费生行列。二、2001年8月16日,倪某在元江县召开的供需洽谈会上与羊街乡兽医站(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因倪某毕业后只能按自费生就业政策办理。根据玉溪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玉政发(2001)20号文件第八条“自费生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等机构改革结束后,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人事部门考试录用”,由于倪某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属事业单位,所以暂时不能办理其就业手续。三、元江县为了解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用部分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倪某已报名准备参加考试,其可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找到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