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福利得以发放
发布时间:2002-03-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9月24日,某化工厂的马先生反映,其与妻子为该化工厂的退休职工,中秋节厂里发放福利时,未发放马先生夫妇的,马先生认为化工厂故意刁难自己。据调查,马先生因病住院,于2001年2月28日向化工厂借钱,因厂里资金紧张,厂工会用工会经费借给马先生5000元。2001年3月30日马先生病愈出院,全部费用结算后,按企业执行的医疗政策,除企业应承担的3758.01元,马先生个人应承担1241.99元,当时马先生写下欠条。该化工厂2001年9月20日发职工福利(食用调合油),发职工福利前,化工厂工会领导打电话给马先生,询问还款一事,但马先生认为欠款的不止其一人,拖欠不还。为此,工会领导将马先生所发放的福利费、物品扣除,用于抵马先生的欠款。2001年9月25日,经红塔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马先生的妻子签下2002年2月底以前偿还马先生欠工会1241.99元的保证后,化工厂当即发放了马先生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