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向学校和教育局反映,在不影响学校职工住房利益的情况下参加建房
发布时间:2002-07-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师院附中的李老师反映,2000年7月,李老师所居住的住房在旧城改造中被拆除,市房改办按政策一次性补给李老师109200元。2001年,师院附中将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李老师愿意退出补偿金,希望师院附中能将其纳入住房困难教师一起解决。据了解,因李老师属于拆迁户,已领过拆迁补偿费,针对李老师的住房情况。市长热线办建议:1、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住房分配原则下,由李老师所在学校向教育局反映,如果涉及面不广,在不影响本学校职工的住房利益,学校房源充实裕的情况下,给予酌情考虑。2、若李老师请求参加师院附中的集资建房,应将住房拆迁补偿费退还给学校,作为学校的住房建设资金。3、李老师参加集资建房后,有关购房款的计算办法,按照玉溪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