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02-07-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的徐先生反映,1998年,其大哥因房屋纠纷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房屋判决给其大哥。徐先生对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于2001年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市中院能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理此案。据调查,2001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受理过徐先生的上诉案件。市长热线办认为,因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判后,徐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红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如徐先生对红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宜提高审级提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