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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管理政策比较严格,希望接受转让房屋产权的供销系统职工给予谅解

发布时间:2002-07-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的马先生反映,其在红塔区供销系统改革中,购得春和镇供销社一购销店产权,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尽快为其办理房产证,但至今马先生尚未领到购销店的房产证。为此,马先生多次与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据调查,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00年底进行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对部分购销店、门店实行了对内部职工进行有偿转让,全系统共转让了49个购销店和门店,马先生属于接受转让购销店其中之一。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改革改制工作中,承诺对改革中取得房屋产权的业主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及土地使用证。随着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各项手续的完成,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时抽调专人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有关手续,根据办理程序,必须先办理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供销社历史悠久,点多面广,大多数购销店和门店原来都未办理取得土地使用证,加之办证工作手续繁杂,仅实地测量面积、绘制图纸、四至界线签章认可,以及填制各种表格及查找各项权属证明材料等方面工作就耗时半年时间。目前,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项工作虽已准备就绪,但是还存在着部分邻居或村委会对四至界线不愿签章认可的情况,因此阻碍了办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此问题,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协商,得到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决定把手续完备的部分购销店和门店先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对手续还不完备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派专人配合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到实地协商解决。由于土地管理政策比较严格,办证工作有一定的程序,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希望接受转让房屋产权的职工给予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