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属于退休职工,无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02-07-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前卫镇的师先生反映,其于1949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江川护乡团、江川税务局、江川县委、玉溪地委。1984年9月与邻居发生口角,又遇当时国家“严打”,被判刑一年。现师先生生活困难,希望根据云劳人险[1985]4号文件规定尽快落实其每月生活医药费,以使其走出生活困境,安度晚年。市长热线办及时协调市委政研室,室领导极为重视,及时确定专人开展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文件和向组织、人事部门咨询,因师先生不属退休职工,不能按“退休职工触犯刑律后,在复刑期间停发一切退休待遇,待服刑期满释放,同时享有政治权利时,可以恢复退休待遇”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