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对分配入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02-07-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右所镇曹先生反映,该镇吉花水泥厂原属乡镇企业,今年6月初改制时,支付给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统一为:基数5000元,每年工龄1000元。曹先生认为,自己是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经县人事局分配到吉花水泥厂工作,属正式职工,应与合同工有所区别,现吉花水泥厂尚有资金节余,希望适当提高其补助标准。据调查,一、吉花水泥厂是亏损企业,其资产负债率在200%以上。二、大中专毕业生在一定时期内分配到乡镇、村办集体企业工作,也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目前,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三、右所镇党委、政府考虑到曹先生是分配到吉花水泥厂工作的,所以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对其进行补偿,即5000元的基数,每年工龄1000元。现还没有乡镇、村办集体企业改革的具体政策依据,希望曹先生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