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乱占乱围现象进行处理,对未服从者进行强行拆除
发布时间:2002-07-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九溪镇马家庄村委会的马先生反映,一、其从事的生猪养殖业,属玉溪市定点污染治理重点单位,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2001年11月底,马先生的养殖厂排污必须治理达标。为此,马先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擅自与该组村民对调70余平方米的土地建盖化粪池,以处理养殖厂内污水,现已开工建筑,但镇政府及村委会知道情况后,以其乱围乱占土地为由,要求立即拆除。马先生认为,政府对个私经济的发展给予较大支持,其目的是治理环境污染,而非建盖私人住房,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二、该村有30余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其场地大都是以每平方米2元的价格租用集体土地。1999年至2000年间,该村决定将各养殖户租用的集体土地以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卖给各养殖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村委会没有统一执行此标准,有的养殖户仅以4800元就买到250平方米,而一些养殖户则按标准支付了土地款,群众对此意见较大。据调查,一、马先生户从事生猪养殖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市县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要求马先生建立环境污染治理综合工程,但马先生以建立综合治理工程为由,乱围乱占144㎡的土地,围墙已于2000年5月20日建好,而污染设施至今未建。因马先生乱占144㎡的土地,没有有关单位的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经村、组研究对马先生违法占地144㎡已强制拆除,并要求复耕(地原状)。二、该村于1997年12月以2元/㎡的转租费租给该村16户村民土地从事养殖业。1999-2000年间,根据养殖户的要求,已对出租的土地进行处理,其中没有4800元买了250平方米的土地的事实,但现还违法占地160余平方米的土地。为此,村委会对占用土地的农户进行土地罚款,如果农户不服从处理决定,村组进行强行拆除。通过对马家庄村委会出现的乱占乱围近日内进行清理,影响交通等的已进行了拆除,处以罚款没有服从的已进行了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