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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取自费生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02-07-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8月以来,红塔区的多名群众反映,目前部分学校(师院附中、玉溪一中)录取的自费生学费较高,同时学校还向自费生收取2万元的赞助费,众多学生家长均认为学校的做法不合理。据调查,一、目前我市各类学校现行收费标准,均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云政发[1998]225号文件并重新规范云南省教育事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77号)规定,该文件对学校收取赞助费没有具体规定。二、反映的赞助费,学校称为学校建校费。今年秋季招生的市属玉溪第一中学、玉溪师院附中都是与家长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收取学校建校费。1、玉溪师院附中对2001年中考成绩文化分550分(不含550分)至520分的考生,家长愿意交纳学校建校费,学校录取为自费生。2、玉溪第一中学对中考成绩文化分在585分及其以上的红塔区、通海、澄江、江川县考生,中考成绩文化分在575分及其以上的新平、元江、峨山、华宁、易门县考生录取为正常自费生;对低于上述分数,510分及其以上的考生,家长愿意交纳学校建校费的,学校录取为自费生。三、收取学校建校费是普遍现象,不只是玉溪的学校在收取,昆明等地的学校都在收取。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上个人捐资助学。收取学校建校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属于捐资助学。2、收取学校建校费,实际是制造一个障碍,缓解供求矛盾,疏导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