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的基本材料费不得向村民收取
发布时间:2002-07-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春和居委会九组群众反映,该村九、十组因为进行旧村改造,把闭路电视线路掐断了,现旧村改造已完成,需重新接上电视线路,但区广播电视工程公司却要收取九、十组每组1000元的费用。来电人认为,此收费不合理。经市计委调查,红塔区春和镇春和村委会九组、十组因为进行旧村改造,事先没有与区广播电视局协商有线电视线路改造事宜,强行拆除并损坏200多米的有线电视干线,造成九组、十组部分群众无法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区广播电视工程公司对损坏的有线电视主线路进行修复,做预算需2000多元,向九、十组收取基本材料费2000元,其余费用由区广播局出。由于农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低,只能维持正常维修,对于人为损坏有线电视线路,区广播局在维修时收取基本的材料费类似的情况在红塔区其它乡镇都发生过。计委收费管理处意见是由春和九组、十组交纳2000元的基本材料费,区广播电视工程公司给予恢复有线电视线路,但此费用不得对农民群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