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必须按总体规划实施
发布时间:2002-07-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翠竹小区的陈女士反映,三年前购买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翠竹小区一户一栋的房屋,八家住户当时与公司协调,每户出了四万元的门前工建费,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住户。现城建局规划用地,不与住户协商就要强行把住户的围墙推毁。陈女士认为,城建局应与住户协商,妥善解决此事。市长热线办即时向澄江建设局了解。经查澄江县翠竹小区是该县内目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最大的居民住宅小区,属单位独院的建设格局,道路、沟渠、绿化带等公建部分统一施工建设。翠竹小区的建设是分期进行的,从西边临凤凰桥农宅开始向东建设。陈女士购买的53幢在翠竹小区范围内,当时东边尚未开发,靠东边的住户就将6米的道路打起围墙。现进一步开发翠竹小区东边住宅区,必须将围墙拆除才符合翠竹小区的总体规划,使道路畅通。至于拆除围墙的损失,可按实际情况与城建局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