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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拆迁户未按协议书搬迁,致使高古楼后期工程无法施工

发布时间:2002-07-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北城居委会的赵女士反映,该居委会兴建高古楼,必须拆除40余户居民的住房。由于部分居民新的建房地基和目前的暂住房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居委会强行拆除群众的住房不合理。赵女士认为,群众对居委会兴建高古楼是支持的,但居委会也应为群众解决好因此带来的实际问题。据调查,赵女士属高古楼拆迁户之一王某之女,居委会与赵女士户在2001年6月9日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北城居委会为赵女士户解决了街面铺子一间,赵女士户收租金近一年;新批80㎡地基建盖新房,现新房已建好。居委会与赵女士户约定2001年6月15日必须将房屋内的全部财物搬出,以便拆除房屋,但赵女士户拖延至今未搬出,导致高古楼后期工程须弥座和青石栏杆无法施工。违约者是赵女士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