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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自考办增强服务意识,真正为考生服务

发布时间:2002-06-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多名群众反映,众多考生在红塔区自考办报名时,均出现自考办工作人员态度较差,未真正履行职责;当考生在交纳报考费后,希望自考办工作人员开据收据时,自考办工作人员未予理睬。为此,众多考生建议,自考办的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收费考生费用时,能开据相关收据,真正为广大考生服务。市长热线办及时协调红塔区信访局、红塔区教委,区教委分管招考工作的副主任及时召开招考工作人员会议,对自考报名、交费等服务问题进行自查。在自查中,有关人员以诚恳的态度,认真回顾了自己的工作,工作中有服务不周到的地方进行反省。近来自考报名的考生比较多,原市属单位分点报名的财校、卫校、农校、工校、技校、玉溪财院分部等单位的考生都到区招考办报名,经常数拾人等候窗外,每报名一次均在几千人,5000多科次,工作量大而且集中,再加之省自考办调整自考计划,考生考试科目在变化,新考课程多,对所有考生咨询的问题没有也不可能一一回答,难免有考生不满意的地方。为使考生满意,自考办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定一纪律:有问必答,有答必对,直到考生明白所提问题为止。同时,多处张贴上级下发的自考文件,方便考生查询有关规定。同时,自考办没有不正规的收款收据,也没有任何人开过不正规的收款收据,只是收费时,因部分报考考生没有提出需要,工作人员就未开收据,确属疏漏。至于填废后重新领取报名表,额外交钱的事也是有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考生反复填错,换表册(1元一份)造成浪费。通过这次自查,区招考办承诺:一、不论考生要不要收据,凡收费后一律开给收据;二、填废后重新领表,不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