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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房小组建设费用收支情况检查,未发现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2-06-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李棋镇任井居委会十一组的殷先生反映,1997年,其和同村19户群众建房时,向当时的建房小组交纳了5000元的建房基石费,但房屋基石建好后,殷先生等认为建房小组在修建基石过程中偷工减料、虚报费用。为此,殷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据调查,任井十一组的旧村改造是根据李棋镇旧村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的,任井十一组于1997年3月申请旧村改造,根据旧村改造的规定,凡参加旧村改造的队组,必须先成立有建房户参与的建房领导小组,该小组主要负责在拆建中的一切事务,并按规划实施建房。任井居委会十一组的建房领导小组成立后,1997年3—5月正式实施旧村改造,通过镇、村、组对建房申请的核实查对,确实22户有建房资格的农户,随后,于5月开始放线动工。通过对整个建设费用收支情况的检查,并未发现大的问题,只是发现部分支出单据没有明确的签名,但收支基本平衡,由于双方各持一词,李棋镇、任井村委会领导对其的调解均没有效果,为此,我们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所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