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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性车辆不实行强制保养检测

发布时间:2002-06-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集团的张先生反映,其私人拥有一辆桑塔纳轿车,自2001年5月开始,需要每4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张先生认为收费太高,希望了解有关的实施政策。据调查,车辆二级维护是交通部1998年第2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省人大1998年颁发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维修质量和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市政府2000年8月21日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交通部门对非营业性车辆不实行强制保养检测,车主根据情况实行自愿的原则(此政策只在玉溪市区域内有效)。如果车主要求交通部门发证和签章,就必须按照交通部1998第2号令和《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的收费政策,国家在1996年就已经将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