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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02-06-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7月23日,从昆明到玉溪经商的陈先生反映,2001年7月21日晚,陈先生的员工李某和同伴找到陈先生,商讨工资待遇问题,双方在商谈过程中发生争执,并发生斗殴事件,后经“110”调解,对陈先生进行了治安处罚。7月22日,李某的同伴又通过电话对陈先生进行恐吓,索要医药费,陈先生认来李某及其同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安部门给予帮助。据调查,李某因意外受伤未上班,陈先生以旷工扣发李某基本工资,李某对处罚结果不满,遂邀约吕某等5名社会青年向陈先生索要工资及押金,争吵中,双方发生斗殴。接到报警后,玉溪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中队巡岗亭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了如下处理:1、陈先生等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并动刀伤人,各给予100元罚款。2、陈先生付给李某工资、押金,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3、对吕某给予口头警告,不准再闹事。同时,因李某对陈先生进行恐吓事件,陈先生未报案,无法证实。玉溪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根据提供的手机号,查明手机为李某方所持,民警已对李某方进行了再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