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02-06-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1年7月9日,昭通地区威信县的余先生反映,其在峨山县工作,2001年5月30日在峨山县发生车祸住进了医院,峨山县交警大队一直没有给予妥善解决。据调查,2001年5月30日15点10分,峨山县小街镇的合某驾驶五菱面包车自小街驶往峨山,当行至峨大线K3+300m处,在避让对向一辆由左往右横穿公路的自行车而采取避让措施,在避让过程中车辆驶向道路左侧,将由峨山驶往小街方向的余先生骑的自行车冲出左侧道路,翻入河中,造成余先生受伤,经送医院治疗后,现已出院。事故发生后,峨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处理,对伤者余先生进行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同时,认为该事故的原因是合某驾驶车辆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而撞伤余先生。为此,峨山县交警大队在现场勘查、调查的基础上,于2001年6月8日对该事故作出了峨公交事(2001)04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于2001年6月19日将该责任认定书向当事双方宣布且送达当事双主,告之当事人对峨山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如有不服,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且于2001年7月25日告知余先生到玉溪交警支队进行伤残评定和医疗费评估,并为其办理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