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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给予辞退工职

发布时间:2002-06-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某中学的郭先生反映,1994年,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创办公司,曾与学校签订停薪留职有关协议,且每年履行协议上的规定。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欠春和镇农经站10万元贷款,目前无力偿还。现其工作的学校将郭先生辞退,导致郭先生生活困难,郭先生认为学校的处罚不合理。据调查,因郭先生向春和农经站借款10万元后,并没有严格履行合同,从借款之日起,他仅支付农经站3个月的利息,合计3772元,本金10万和至今的利息61640元至今分文未付。为此,春和农经站曾多次向郭先生索赔,但郭先生置之不理。2000年3月,红塔区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后,区、镇两级曾做了大量的催收工作。一是张贴宣传有关政策;二是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学习精神;三是专门对借款的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举办培训班;四是对“钉子户”发放限期还款通知书和“双停”(停职、停薪)通知书。通过这些工作,全区有94名借款公职人员,现已有86名连本带息全部还清,有2人差利息2万余元,有6人至今分文未赔,郭先生是其中的一位。鉴于郭先生向春和农经站借款已超过三年多,期间,农经站、镇领导、区纪委监察曾多次找过郭先生,但其以家庭困难无力偿还为由,迟迟未偿还欠款。为此,红塔区纪委、区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局于2001年5月24日召开联席会议,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00)20号《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玉纪发(2000)2号《关于违反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玉红纪发(2000)5号、11号〈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处理的决定〉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郭先生等6人辞退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