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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实施旧村改造,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杨广镇的张先生反映,该镇杨广村委会13组原有空地六、七亩,可以用于旧村改造时农户建房,但组长却擅自租用责任田建房,且将土地租给非本村群众建房,张先生认为组长的作法不合理。同时,组长曾向村民承诺:租用的责任田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张先生希望了解补助资金由谁支付?组长的这种行为是否有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据调查,杨广村十三组位于杨广集镇,在旧村改造中该组结合杨广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了该组旧村改造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县、镇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村内确有六七亩空地可用于建房,但因这部分空地都是零散在村内,第一期改造难以统一利用。因此该组根据旧村改造的需要报经县土矿局审批了部分耕地作为旧村改造的置换地。由于旧村改造所占用的耕地属村民的责任田,该组一时难以作出调整,因此,该组对被占用的承包田,暂租用(待有条件调整),租金一年1000元/亩,公粮统一由集体上缴,青亩费200元/亩已作了补偿。租金是利用旧村改造竞位测价的收益金提取部分存入银行,用所得利息支付。杨广村十三组为了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经报请县、镇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该组实施“五公开、五统一、拆旧建新”的旧村改造工作,该组村民(以户为单位)凡符合旧村改造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拆除旧房,都可以在规划区内批到100㎡建房用地。旧房面积超过100㎡的拆除后只能按100㎡划拨;旧房面积不足100㎡的所差面积要付给组上300元每平方米的土地补偿费,该组并没有非本村群众到本村建房。杨广村十三组旧村改造的工作群众是拥护的,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宣传不到位,使群众造成了许多误解。为此,我们要求该组在下一步工作中多向群体宣传解释,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