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退伍士兵安置政策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先生反映,其于2001年退伍,参军时曾得到一个安置卡,现退伍后民政局一直未帮助其安排工作。据调查,2001年红塔区的复退安置工作,为适应本地经济法制改革的实际,按照《红塔区委、区政府关于改革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批复》[玉红复(2001)5号]文件规定进行。红塔区2001年的安置工作,由于非农业士兵多,加之企业改制,经红塔区安置领导小组多次讨论研究,报红塔区委批准,2001年的安置原则是面向企业,对服役期满十年的转业士官给予保障安置;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实行自主择业,对择到工作的义务兵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没有择到工作单位的不安置,发给一次性补助安置费两年兵15000元,多一年增加1000元。为此,陈先生只能由其本人自行择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