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贾村沼气池建设问题
发布时间:2002-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平甸乡费贾村委会的魏先生反映,该村一年前搞民心工程,要求村民建沼气池。当时政府按每户发了200元补助费,但未发到村民手中,且村委会还预收了村民每户几百元的建设费用,建好后一直未退还剩余费用。同时,建沼气池时村委会还强行要求村民到乡农机站购买材料,不允许到其它地方购买,魏先生认为此做法不合理。据调查,2000年12月,根据平甸乡实施民心工程规划,费贾村委会阿古黑村民小组经群众会讨论,决定建设沼气池39口。为了确保沼气池配套灶具的质量并降低成本,平甸乡配套灶具统一由乡农机站组织从省能源站调供。因此在建池时,按当时的测算,村委会农户每口沼气池预收管道灶具配套及建池施工费共500元,加上市财政补助每口建池费用200元,共700元,由乡农机站统一安排专门用于灶具调供及开支建池费用,待验收结算后多退少补。阿古黑村民小组沼气池建设启动后,由于各农户的劳动力安排和经济条件不同,建池工作一直沿续到2001年12月方才全部完工。农机站已根据供给费贾村委会的物质数量进行了决算,余款已退至村委会,村委会对小组的结算正在进行,因此,剩余费用暂未退还给农户,平甸乡政府正督促村委会抓紧时间尽快结算并退还余款。管道及灶具由农机站统一调供送货上门,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避免农户自行购买造成成本增加,或买到不合格的灶具而影响沼气池的使用。消除材料质量导致的安全隐患,从开展统一调供的情况看,由于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绝大多数农户是满意的。鉴于以上情况,主要是由于平甸乡结算工作速度慢所致,平甸乡政府将尽快完成结算,并使帐目给群众一个清楚合理的交待。根据市农业局玉农发(2001)95号文件通知精神,今后平甸乡的沼气物资配套工作,将坚持统一调供,以确保质量,降低成本,避免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