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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玉溪分公司补发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

发布时间:2002-04-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中国石化玉溪分公司的一位群众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节假日每日的加班工资应为每日工资的三倍,中国石化玉溪分公司临时工的每日工资是12.5 元,而加班工资仅为每天16元,该群众认为临时工的加班工资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据调查,中国石化玉溪分公司自去年对公司人员构成、工资分配等进行了重大改革,职工分为公司员工(原来意义上的正式工)和劳务工(原来意义上的临时工),工资全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因未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规定,存在违法劳动行为。在查明事实、宣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中国石化玉溪分公司按规定补发职工节假日期间加班应得的工资报酬。公司已通知节假日加班的职工领取每日36元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