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河西镇金鑫公司民事纠纷仅能通过法院解决
发布时间:2002-04-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河西镇的王先生反映,通海县河西金鑫公司经理遇害后,该公司欠王先生等人的工资及材料款就一直没有支付,希望尽快帮助解决。据调查,通海县河西金鑫公司经理于2001年10月15日在该公司办公室遇害后,通海县领导十分重视,一方面组织力量对该案件进行侦破;另一方面对被害者的善后工作作了专题研究。2001年11月14日召开了由县政法委员会会议,专题对河西金鑫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作了讨论。鉴于该公司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因此会议一致认为,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属民事范畴,只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