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九溪镇规范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02-04-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九溪镇马家庄村委会的李先生反映,市政府拨出10万元资金给马家庄村,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但该项资金拨到镇政府后,镇政府却迟迟未下拨,致使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无法开展;另修建玉江路占用该村60余亩土地,交通局拨给该村7万余元的青苗损失补偿,镇政府一直未下拨该村。据调查,1、九溪镇于2000年1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户统管”后,又于2001年5月1日起对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实行“村帐镇管”,即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镇农经站统一银行户头、统一会计业务、代理记帐,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级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目的在于规范财务管理,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使财务公开落到实处,确实减轻农民负担,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杜绝村组领导滋生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使用规定,拨付资金前,必须由马家村庄上报该笔资金使用的项目预向书面材料,说明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便于政府行使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可以脱离监督范围;其次,现在实行“村帐镇管”,单独开户存放该笔资金不符合现行财务管理上的规定,只可以拨付到镇农经站的统一户头上(各村在该户头设置分户账)。现在,马家村庄没有上报资金使用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没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款项尚在财政所账上。2、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对全县各乡镇拨付的征地费、青苗损失费是按照应付总额的80%付给各乡镇。而马家庄村民小组在总的玉江路征地费和青苗损失费的拨款情况是,第一次征地22.8亩,应付征地费456000元,青苗补偿费13680元;第二次、第三次征地33. 7亩,应付征地费674000元,青苗补偿费63700元。应付总金额1207500元,现镇政府已付给马家庄村民小组1059840元,拨付比例已达87. 78%,超过县对各乡镇拨款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