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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玉高速公路旁严格执行30米红线控制

发布时间:2002-04-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人民路的任先生反映,红塔农资责任有限公司在明珠路建盖职工全额集资住宅用地总面积7360平方米,此方案在2001年3月2日报红塔区计委,并于2001年4月26日经红塔区计委玉红计[2001]21号文件批复准予实施。后公司把建设方案报送玉溪规划局,西侧距高速公路按当时要求已经退让20米,并于2001年9月27日经规划局批准住宅建设方案。且施工图纸已经报红塔区城建局审核,政策性法规审查已通过,得到批准后公司筹集资金,已收取128户职工建房集资款。但是,公司在2001年11月12日接到市规划局关于要求重新调整平面设计方案的通知,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两侧沟边缘30米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此范围合计面积1360.8平方米。该公司认为此规定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1、公司有偿征用的土地不得使用,从法律上解释不通。2、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存在侵权行为。3、公司职工集资建房户工作难以解释,已收集资建房款近一年,现又不能建盖。4、此规划不能按照计划实施,难以盘活土地资源,给先兑现社员股金带来困难,对社员的稳定带来不利。5、对公司规划、设计、勘察原棉絮厂搬迁等工作现达不到预期目的,变成无效工作,所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据调查,1992年底昆玉二级公路建成通车,道路沿当时的市区西侧通过。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昆玉高等级公路已被包围在城市市区中。1998年昆玉高速公路的扩建,对市区内单位用地的切割情况较为突出,对土地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高速公路直接穿越市区,加之对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及现有建筑没有明确的规定,玉溪市从实际出发,中心城区内一直按国道标准:道路两侧各20米的红线进行控制,多年来公路管理部门对此出未提出异议。2001年10月,昆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30米红线控制问题。市政府11月上旬也召集了相关部门进行会议,要求认真执行《云南省高等公路管理条例》(1995)第十四条作出的规定。玉溪市规划局将会议精神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红塔区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红塔区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项目在2001年9月底已经批准,而且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如按30米的红线控制,势必造成一系列难于解决的问题和损失。对此建设项目的红线控制问题,市建委将协商昆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解决。对2001年11月以后的类似项目,将按《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