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规范北城居委会建房户建房

发布时间:2002-04-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的邓女士反映,今年,北城居委会要求第四小组的居民按照规划统一建房,但邓女士的邻居新建房屋第三层却超出统一标准20公分,为此,北城居委会与镇土地管理局多次责令建房户拆除超标部分,并同意补偿100元的材料费,但建房户却一直未按规定执行,仍我行我素的建盖新房。来电人认为:北城居委会及镇土管局如对此事处理不妥,将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关系到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且影响北城镇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据调查,北城居委会的邓女士及邻居李先生都属于修路搬迁房屋的农户,居委会原定邓女士、李先生等五户房屋平水一样高。李先生等四户在建盖一层、二层房屋时平水均一致,但在浇第三层时,李先生突然提高20公分的平水。后经居委会协调未果。为此,红塔区北城镇土地管理所作出如下处理:1、因李先生没有按照规划建盖,建房押金不退。2、其余3家的水平必须统一,即第一层为3.6米,第二层为3.3米,第三层为3.2米。北城镇土地所将严格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