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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02-04-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龙泉镇的一位群众反映,县电力公司在收取居民用电时,上半年每度电按0.402元收取,下半年按0.674元每度收取,该群众认为此收费不合理。据调查,易门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的电价是2000年4月25日开始执行的省定电价,其依据是玉市价[2000]80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423号文调整年度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按0.402元/kw.h收取电费,营业性用电按0.674元/kw.h收取。目前,由于易门县龙泉镇部分商户一段时间内家中用电只是生活照明,一段时间内又变更为营业性用电,为此,对于生活照明易门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按0.402元/kw.h收取电费,在属于营业性用电时按0.674元/kw.h收取电费。多年来,易门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认真接受县物价部门的监督,从未发生过违反国家电价政策、乱收费给用户增加负担的情况。但由于宣传解释工作不够,致使一些用户对各类电价不清楚,产生误解,为此,易门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加强宣传,多做解释,并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