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宁州镇依法对超生者给予严惩
发布时间:2002-03-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宁州镇的一位群众反映,华宁县宁州镇治安联防队的向进庭,1995年与华宁陶瓷机械厂下岗职工陈实芬结婚,他们第一胎的孩子现已四岁,发育健全。今年7月10日,向进庭夫妇无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又生育了第二胎,为此,希望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处罚。据调查,1995年向进庭与陶瓷机械厂下岗职工陈实芬结婚,第一个孩子已经四岁,发育正常。今年7月,向进庭夫妇无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又生第二个孩子。宁州镇党委、政府及华宁县计生委在查明情况后,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华政发(1998)13号令,对向进庭超生作出处罚,交纳超生费(社会抚养费)2万元。目前向进庭已交清罚款。对于其它有关处理事项,宁州镇党委、政府、轻工局、计生委将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