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红光农场为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报销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02-03-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的文先生作为群众代表反映,其从元江某农场退休后,回原籍通海县居住。2000年,文先生参加医疗保险却一直未领到医疗卡,致使到通海县定点药店购药时无法报销,为此,文先生向原单位询问此情况,单位答复钱已交医保中心,具体情况让他们到医保中心询问,但医保中心却让其到定点药店买药后回元江县报销医药费。文先生认为,自己已年迈体弱,不能承受长途颠簸,希望帮助落实医药费就近报销。据调查,元江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在全县范围启动实施。新的医改政策与原有的公费医疗相比有明显的不同。根据元政发(2000)24号文件精神,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住院费,凭当地定点医院的病历复印件(药品要求注明价格)、出院小结、发票等有关资料按规定支付标准到元江县医保中心报销。对于门诊、药店购药的费用凭当地定点医院、药店的发票及医疗保险卡到县医保中心报销。由于元江红光农场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较多,所以县医保中心与红光农场已达成一致意见,凡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确实无法本人到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的,可以直接把发票(每半年或一年一次)用信寄到红光农场人事科,让人事科的同志到医保中心报销。红光农场异地居住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卡现存放在农场人事科,所以对于门诊、药店购药的费用报销由人事科代为办理。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与元江县医保中心联系,附联系电话:60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