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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抚恤金按新规定发放

发布时间:2002-03-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魏女士反映,其母亲去年患脑溢血而死,按有关规定,应从母亲原工作单位领到抚恤金及安葬费9063元,但公司仅支付了5171元。同时,按云南省(1995)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父亲可以从母亲原公司领取最低生活补助50元,但实际只领到30元。华宁县信访局在市长热线办的协助下调查处理,魏女士的母亲所在公司共计支付丧葬抚恤金、困难补助费7171元,按云劳(1995)118号文件标准计发,其丧葬抚恤金应为8741元。经工作组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公司改革方案批准实施时,统一改按国家现行标准支付,涉及以前的相关人员及待遇一律不再重新处理和补发。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每月按5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