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华宁县绿化荒山方面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02-03-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和先生来电咨询,政府在绿化荒山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市长热线办及时向华宁县信访局进行了解,华宁县将扶持竹子栽种、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总的原则是“谁种植、谁管护、谁经营、谁受益、谁投资”。种植经营单位以村民小组和农户为主。鉴于竹子栽种、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一次性投资较大,山区农村经济普遍困难的实际,特给予如下扶持。一、退耕还林政策。承包坡耕地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属不变,继续落实承包到户,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纳入林地管理;非承包耕地退耕还林后,按照“谁造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造林单位或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报县人民政府登记备案,核发林地权属证书,且30年不变。二、宜林地造林政策。凡宜林地造林,其林地权属保持原有不变。三、相关的税费政策。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退耕还林和工程造林上的积极性,对经营承包合同内的退耕地,减免相应的农业税。四、补助标准及办法。(一)补助标准:承包耕地退林营造竹子或其它树种,每亩补助600元,属于市级认可的面积(21500亩),按市县两级8:2的比例承担退耕还林资金,属于县级下达的面积(58500亩),由县级承担退耕还林资金。封山育(护)林按照分级负担,分级负责、充分调动村社积极性的原则进行。次生林改造的补助根据珠江防护林工程的标准而定。(二)、补助办法 :退耕还林当年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元,造林后第2至4年每年复查一次,成活率、保存率达标,每亩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