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容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日前,经市政府同意,《玉溪市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并实施。专项整治预计到今年10月结束。
据了解,《玉溪市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的魅力之城和建设宜居美丽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以“六城同创”和人居环境提升为抓手,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结合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美化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创建美丽宜居环境。
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以规范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为重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拆除和改造未按规范设置、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影响市容市貌的卷帘门、防盗门和其他门面设施,以及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台外沿的外挑式防盗笼(栏),保持建筑物立面规范整洁有序。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各县(区)城区临街建筑物,未统一规范设置透视防护设施的;自行安装的卷帘门、防盗门和其他门面设施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影响市容市貌的;搭建或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台外沿的。对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改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按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卷帘门、防盗门、防盗笼(栏)和其他门面设施所依附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以及逾期不拆除的,不予补偿。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区)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自今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市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10月,市城区临街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深入各县(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既是提高我市市容市貌的良好契机,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六城同创”,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具体举措。(玉溪日报记者 李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