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三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供应商:
一、本项目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三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民康招字CS2019-010);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若为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进行报名,以最先报名供应商为有效报名供应商;
现更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本更正公告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