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民康招字YX-CS2019-002
1.采购条件
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民康招字YX-CS2019-002;
2.3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 项目预算:对办公用品进行招标,采用单价报价模式。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2.5 项目内容: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年日常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等采购定点供应商。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满足采购人要求。
2.8质量要求:所有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必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家、代理商、经销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息,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截图。
3.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磋商保证金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1日起至2019年07月17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6:00时,在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进行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4.3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7月23日14:00时~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9年7月23日14:30时。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3号 |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楼 |
邮 编:653100 | 邮 编:653100 |
联系人:龚老师、谢老师 | 联系人:于师 |
电 话:0877-2055958 | 电 话:15706979904 |
2019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