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积极营造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企业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以实际成果助推玉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系统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己任,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依法环评、科学环评、廉洁环评、高效环评”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对防疫急需的临时性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3类项目实施环评手续豁免;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以及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等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

2020年一季度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3项;对8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登记表备案。其中实施豁免的登记表项目8个;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4个。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制定实施《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玉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以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健全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先后对投资审批事项进行了3次改革,分别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实施并联审批。重点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四是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按照“六个一”中“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有关要求,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流程、责任科室、联系电话、办事申请表格等进行公开,方便企业办事。按照《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020年在原来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二的基础上,再次调整压缩审批时限,在23项审批事项中(包括环评审批、环评备案、排污许可、辐射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等),调整审批时限事项12项,其中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事项由2项调整增加至3项,占比由8.7%调整到13.04%;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的事项由3项调整增加至12项,占比由13.05%调整到52.16%;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以上的事项由18项调整减少至8项,占比由78.26%调整到34.78%。审批时限大大压减,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三是强化跟踪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工作原则,加强重点项目环评工作进度的监控,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联络员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环评,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存在的审批制约因素。按照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等规定,统一项目环评报件和审查要求,不断优化服务。